董事會

1. 董事會成員

 

2. 董事會多元化

  • (1) 本公司提倡並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定,董事會結構應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並明確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 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 B.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 (2) 本公司第十五屆董事會由七位董事組成,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3. 董事會成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 董事中具員工身分者:2人,佔董事席次比率2/7(28.57%)。

  • 女性董事:1人,佔董事席次比率1/7(14%)。

  • 獨立董事:3人,佔董事席次比率3/7(42.86%)。

  • 獨立董事黃慶堂、毛英富、譚耀南自111年9月30日全面改選起新任至今。

 

 

4.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 (1) 內部稽核單位每月編製「內部稽核彙總報告」,連同稽核報告影本呈送獨立董事查閱。

  • (2) 獨立董事查閱稽核報告影本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來電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 (3) 每件稽核報告若有查核缺失均須追蹤其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送獨立董事。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 (4) 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出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 (5) 本公司於1119月始設置審計委員會,已於112315日安排會計師針對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IFRS公報修訂及其他法令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及溝通,並邀請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6)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提供之稽核報告,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包括財務業務情形)及稽核情形,並可透過各種管道(例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與會計師進行良好溝通。

 


 

功能性委員會

1. 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成員

 

2.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

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3.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彙整如下

  • (1) 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3) 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10) 財務報告。

 

4.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111年度至今開會:

 

5.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111年度至今開會:

 

6.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7.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8. 誠信經營

誠信為企業經營之本,亦為企業之核心價值,為了強化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本公司特已訂立「誠信經營守則」與「道德行為準則」,明訂公司董事、經理人、員工、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皆應遵守法令規定並防範非誠信經營行為發生。

為強化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建立良好商業運作之架構,本公司會計部為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兼)職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執行,並設有適當檢舉管道提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本公司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下列事項:

  1. 協助將誠信與道德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並配合法令制度訂定確保誠信經營之相關防弊措施。

  2. 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於各方案內訂定工作業務相關標準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3. 規劃內部組織、編制與職掌,對營業範圍內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安置相互監督制衡機制。

  4. 誠信政策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5. 規劃檢舉制度,確保執行之有效性。

  6.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查核及評估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防範措施是否有效運作,並定期就相關業務流程進行評估遵循情形。

 


 

​​​​​​​公司規章辦法

公司已於111年12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立公司治理主管,以強化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推動,相關規章辦法如下:

  1. 董事會議事辦法

  2. 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管理辦法

  3.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4.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5. 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檢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