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會成員
2. 董事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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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提倡並尊重董事多元化政策,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定,董事會結構應考量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決定五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並明確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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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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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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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第十五屆董事會由七位董事組成,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3. 董事會成元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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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中具員工身分者:2人,佔董事席次比率2/7(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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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董事:1人,佔董事席次比率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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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3人,佔董事席次比率3/7(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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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黃慶堂、毛英富、譚耀南自111年9月30日全面改選起新任至今。
4.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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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稽核單位每月編製「內部稽核彙總報告」,連同稽核報告影本呈送獨立董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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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獨立董事查閱稽核報告影本後若有疑問或指示,會來電向稽核主管詢問或告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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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件稽核報告若有查核缺失均須追蹤其內控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呈送獨立董事。若有特殊情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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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內部稽核主管依規定出席董事會報告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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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公司於111年9月始設置審計委員會,已於112年3月15日安排會計師針對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結果、關鍵查核事項、IFRS公報修訂及其他法令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及溝通,並邀請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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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可透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提供之稽核報告,了解公司營運狀況(包括財務業務情形)及稽核情形,並可透過各種管道(例如: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與會計師進行良好溝通。